李鹏新搞“七个有之”,王一新道德败坏,陈玉祥热衷于吃喝享乐,3人同日被处理
时间:2024-06-17 00:00 作者: 点击:1093 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17日发布三条案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李鹏新: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李鹏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鹏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入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
他长期在青海工作。曾任: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副县长,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书记,海西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海西州委书记等职。
2005年,他任青海省委常委、海西州委书记,2007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后还兼任自治区党委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
去年12月11日消息,李鹏新被查。
王一新:道德败坏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王一新生于1965年12月,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报社采编部主任、记者部主任、副总编辑等职。
1996年,王一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1999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2003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总经理(主任)。
2004年,王一新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2007年任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年,王一新出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并同时担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年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继续担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1月,王一新调任山西省副省长,2021年12月调任黑龙江省副省长,2022年3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后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去年12月8日消息,王一新被查。
陈玉祥:热衷于吃喝享乐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玉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于吃喝享乐,长期频繁接受宴请,违规接受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司法及执纪执法活动;甘于被“围猎”,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运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玉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玉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陈玉祥,男,汉族,1966年4月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他曾历任河北省纪委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正处级主任,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正处级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
2016年2月,他任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2018年9月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委主任。
2021年11月,陈玉祥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后同时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