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工作制度
时间:2023-08-30 00:00 作者: 点击:1199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学院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工作,是指以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名义,通过学院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宣传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的新闻规律。
第四条 宣传部是学院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院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对内新闻宣传,管理和指导学院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以个人名义发表学术研究观点除外,文责自负)。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领导来学院视察、调研、参加学院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二)学院学习贯彻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四)学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院领导的重要讲话;
(五)学院各方面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 学院的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学院内媒体发布新闻等形式。
第三章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由宣传部负责组织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新闻发布会,或邀请记者来学院采访,以及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学院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一)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上级部门审批后举行;
(二)学院根据需要,责成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
(三)宣传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建议,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学院内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周向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学院领导审批。学院内各单位需要邀请记者采访,应提前一周向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宣传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涉及学院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发布由学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发布人;应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要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发布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发布人。
(二)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负责准备,报宣传部备案。
(三)新闻发布会后,宣传部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收集、反馈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宣传部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学院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主管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各部门须设新闻宣传干事。各部门报送新闻信息给宣传部主管的学院内媒体,须先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新闻宣传干事通过专门途径报送宣传部;宣传部对新闻稿进行分类、编辑、审核后发布,重要新闻须经主管学院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院将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宣传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新闻发布程序、新闻评价等有关制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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